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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费儿子儿媳殴打老父被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17 15:31:16
本网讯(熊苗苗)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身为人子理应尊老敬老,使老人安享晚年。然而有对夫妻因赡养费与父亲起了争执,竟一起殴打七十岁老父,万般无奈之下,父亲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由赡养费纠纷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张越松、赵秀赔偿张成富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62.6元。 2014年中秋节前夕,72岁的张成富像往年一样到小儿子张越松家要下半年的赡养费,因物价上涨,张老汉这次决定要多拿500元。一开门,得知家公是来要钱的,儿媳妇赵秀就没给好脸色,等张老汉表达出“要加钱”的意图后,张越松夫妻二人一口拒绝。“你孙子今年刚上大学,你不出点学费还反倒多要钱,就给500块,你爱要不要”“你还惦记着我的钱!孙子我管不着,我给了是心意,不给也没错”,张越松夫妻二人同张老汉遂激烈争吵起来。张老汉在伤心和气愤之余,扬起巴掌就要扇张越松的耳光,张越松右手一挡顺势将张老汉推倒在地,抡起拳头来打张老汉,在一旁的赵秀见状也操起手边的凳子上去给丈夫帮忙,幸而有邻居闻声赶来才将三人劝开。 事发当日,张老汉因受伤在镇卫生院看病花去医疗费526元。9月16日,张老汉经鉴定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鉴定结论一出来,羞愤难当的张老汉就把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71元。 该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成富向被告张越松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方法不当,导致原、被告双方发生争吵,且原告先动手打被告,故原告对两被告殴打自己造成的损失,即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原告自己承担40%的责任,被告张越松、赵秀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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