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母亲申请植物人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准
发布时间:2014-11-17 11:42:42


    本网讯(朱恒要)  一青年在外打工期间被电击伤,经鉴定其处于植物性生存状态,其母亲遂申请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案件。

    被申请人邓声龙,生于1976年5月21日,系申请人胡高群之长子。2014年1月12日,镇雄青年邓声龙在浙江省浦江县晶荣珠饰制品厂工作中,被380V高压电流击伤后,经浦江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心肺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病、电击伤,吸入性肺炎。又经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电击伤,心肺复苏后,肺部感染,气管切开状态。2014年10月21日,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申请对其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申请人邓声龙处于植物性生存状态,生活完全依赖他人护理,构成一级残疾。为此,其母亲胡高群于2014年11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邓声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镇雄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宣告邓声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胡高群为其监护人。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