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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母亲不给抚养费起诉索女儿抚养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11-18 16:38:37
本网讯(陆杰 谭召日) 作为一个母亲,离婚后对女儿关心甚少,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让人想不到的是,其却诉至法院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11月1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之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女子龙元清与男子王国凯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龙元清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2年3月,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在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后判决双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随王国凯生活,龙元清每月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400元。 判决生效后,作为母亲的龙元清并未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反而于2014年8月起诉要求获得女儿小月(化名)的抚养权。龙元清诉称,王国凯长期在外打工将两个孩子留给家中身体渐差的老人照顾,使两个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且王国凯有长年酗酒恶习并有暴力倾向,对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到王国凯家中及所在村委调查案件情况。从调查结果及小月随父亲到法庭时对龙元清敬而远之的神态中,法官明确看到小月与父兄、爷爷奶奶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且奶奶身体硬朗也把小月照顾得很好,由王国凯继续抚养小月没有任何不适宜情形。而龙元清自女儿小月三岁时便离家外出打工,期间很少回家看望和照顾孩子,也没有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完全尽到为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小月对母亲也比较陌生且明确表态要跟父亲生活。虽然龙元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权衡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不准”,驳回了龙元清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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