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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盗窃获刑不改 男子公交站台偷手机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8:27


    本网讯(黄远庆 李慧)  一男子在浙江因盗窃而五次获刑,却不知悔改,回到家乡江西省宜春后重抄旧业,在公交站台再次偷窃被民警当场抓获,触犯刑法再次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辛能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辛能至宜春市东风大街“风云再起”动漫城门口的公交站台旁,趁等车的被害人杨某不备,窃取其外套右侧内的苹果牌手机一部,其刚拿到手机即被被害人杨某发现,遂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尔后,被告人辛能被蹲守现场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74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且被告人辛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可在有期徒刑以下处以刑罚,故不以累犯论,但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辛能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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