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赛花 曾晓文) 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三被告人涉嫌高速“倒卡”逃费的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德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李扬威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绍海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邵怀高速公路洞口段和怀化段都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有高速收费站,凡经过此路段的车辆需根据其通行里程进行缴费。2014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德锋与被告人李扬威、李绍海及同案人姚某某(已作相对不起诉)从中发现商机,多次合伙进行“倒卡”逃费,获取违法利益。每当有一辆长途大货车经过邵怀高速时,杨德锋等人便根据大货车司机的需求,先驾驶一辆小货车从附近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领卡上高速,然后在高速路上将该小货车的通行卡与事先联系的长途大货车司机的通行卡进行交换,每次收取600元至800元不等的费用。而行驶到收费站后,长途大货车司机就用之前从杨德锋等人手中交换的小货车的高速公路通行卡缴费下高速,此举虽大大缩短了长途大货车司机实际通行的收费里程,但给国家高速公路收费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德锋、李扬威、李绍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