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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游窜异地入室盗窃财物获刑六个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19 16:04:49


    本网讯(袁小虎)  浙江一男子因盗窃屡次不改,曾被法院判刑两次,出狱后,鉴于在自己本地已经入了黑名单混不下去,遂游蹿到江西作案。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郑有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郑有全原系浙江温州人,因犯盗窃罪,1998年11月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2008年1月被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其离开浙江来到江西,2014年7月9日晚12时许,被告人郑有全窜至信州区海关大楼,盗走被害人陈晓军放在该办公室的招商银行卡和中国建设银行卡各一张、茶叶一袋(被害人陈晓军提供收据价值为人民币1200元)、碧根果两袋。后被告人郑有全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陈晓军银行卡内人民币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有全有前科,具备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郑有全自愿认罪,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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