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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工地脚手架扣件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19 10:18:03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年轻人有手有脚,就要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做人,凭自己的双手挣钱,而不是靠小偷小摸的手段谋取不义之财。2014年11月1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耀松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被告人胡耀松两次来到蒙城县庄周办事处某小学建筑工地,盗走脚手架扣件300个。今年8月26日晚,被告人再次来到蒙城县工业园区某家具厂建筑工地,盗走脚手架扣件193个。经鉴定,3次盗窃扣件价值24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耀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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