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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强奸15岁少女未遂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11-19 13:20:11
本网讯(武清华 卢莎) 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刘某某强奸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26日13时许,“90后”少年刘某某打电话邀请通过网上QQ认识的廖某某到北海市玩,当时已满15周岁的廖某某当即带上自己的朋友石某从合浦县搭快班来到北海市海城区某小区门口与刘某某及刘某某朋友碰面,并跟随刘某某来到小区的某室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15时30分许,刘某某叫廖某某到其室内最里面的一个房间,把房门关上后便强行脱光廖某某的衣服,欲实施强奸,廖某某奋力反抗致使刘某某始终未得逞。 案发后近一年,即2013年5月17日,刘某某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刘某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刘某某确实已着手实施强奸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城区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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