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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离家出走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07 11:08:38


    本网讯(陈昊)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屡见不鲜,反映出了家长与学校在对未成年性安全教育与自我保护教育的不足,学校的教育与引导十分重要,家长的监护更不能缺位。11月5日,被告人何臣武因强奸未成年少女,被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3年3月,被告人何臣武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女孩黄某(年仅13岁),便开始主动接近黄某,并且提出带黄某到他出租屋一同居住,年幼无知的黄某同意了何臣武的要求。随后何臣武了解到黄某喜爱上网,玩游戏,便投其所好每天带至网吧上网,以此诱惑黄某。在同居期间,被告人何臣武在明知黄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直至2014年2月,黄某母亲在网吧找到了正在上网的黄某,在得知黄某被何臣武奸淫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2月,被告人何臣武到北海市高德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被告人何臣武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其主动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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