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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钢管不还拒付租金 出租人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4-11-18 09:08:41


    本网讯(鲁雪琴 于江涛)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偏偏就有些人诚信缺失,以为耍耍赖就可以混乱事实真相。近日,新疆沙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李东返还从秦勇处租赁的钢管1915米,并支付租金26363.9元。

    李东在沙雅县从事建筑工程,因承建工程在每年3月至11月的开工建设期间需要租赁钢管等材料,2012年3月李东在秦勇处租赁了一批钢管、扣件等材料,同年底双方结算时,李东已返还了部分钢管等材料,给秦勇支付了租金12300元,并写下了17000元租金欠条,同时就租赁物返还及继续使用约定李东继续租赁使用秦勇的40型钢管1915米,租金自2013年被告开工使用时开始计算共计10363.9元。转眼到了2013年底,秦勇多次要求李东返还钢管和支付租赁费,李东在支付1000元租金后却耍起了无赖,称钢管在去年5月已返还了1791米,还剩124米钢管未返还。

    沙雅法院审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于江涛认真查证了租赁合同、欠条、原被告提供的材料验交单及证人证言、原被告双方的当庭陈述,查明2012年12月双方结算时,李东租赁的剩余40型钢管1915米确实未返还秦勇,并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事实,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各种往来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关键手续不能免,不然遇到不讲诚信的人只能是百口莫辩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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