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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执结一起3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4-11-13 14:29:07
本网讯(鞠慧兵)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通过刚启用的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成功执结了一起三年前的案件。 2010年9月2日17时许,肇事司机黄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至贵溪市雷溪乡鱼种场路口,将年仅3岁的行人朱某某撞倒,造成朱某某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系黄某某的过错导致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朱某遂将黄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1年7月20日判决由黄某某应赔偿朱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五千余元。可黄某某从诉讼阶段开始就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支付各项赔偿金。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朱某于2012年1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展开调查,均发现黄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黄某某家人称其外出,不知道其下落;法院也向其村委会请求协助执行,也均无回应,执行程序陷入了困局。 正是一筹莫展之际,贵溪法院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启用了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把被执行人黄某某的信息录入至查控系统中,发现其在鹰潭某银行有存款1万余元,法官当机立断,驱车前往执行地并成功执行。最终申请人朱某某的医疗费等赔偿款得以追回,被执行人黄某某并为自己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被该院予以罚款。 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的开通使用,有效的缓解了执行难题,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极大地压制了“老赖”的气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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