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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联动全方位突破“亮剑”执行难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纪实 作者:郑建华 王宏光 发布时间:2013-03-28 09:36:00
“我一分钱没有,你们爱咋咋的。”李某叫嚣着,一脸满不在乎的表情,在执行员拿出拘留手续的一刹那,他的脸色变得铁青。
因债务纠纷,李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原告十余万元。几天后,李某却偷着和妻子离了婚,并将唯一一处共有房屋和几万元存款全部转入妻子苑某名下。法院执行时,才发现李某名下已无分文。一番调查后,法院果断对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同时认定其所欠债务系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立即依法冻结了苑某的银行存款和工资收入。李某规避执行的“计谋”泡了汤,落得人财两空。 执行难久攻难克,非一朝一夕能彻底解决,当事人多有怨言,法官们殚精竭虑。怎样更好地破解这道困扰社会的难题?怎样治愈这个影响司法形象的顽疾?人们在关注,法院在努力。 新年伊始,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院党组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群众对“执行难”的反映,把“接地气、连心民”、树立“公信法院”的着力点确定在“执行难化解年”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强化联动执行措施,努力营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协助部门联动的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正的法制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提供扎实有效的司法保障。 “债务人名录”——债务人的“紧箍咒” 一些债务人没想到,“一不小心”自己就成了“名人”。 积极探索建立覆盖社会各界的社会化联动执行大格局,是市中院化解执行难难题的一项创新举措。 他们打破工作常规,通过建立债务人名录制度,将所有债务人的名单列入到《债务人名录》中,定期向市公安局、工商局、房产局、人民银行、机场、新闻单位等报送,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对其中规避执行的债务人的一些经营、生活消费行为予以限制:限制房屋过户、转籍、抵押;限制工程项目审批、新公司注册、投资开业;限制银行贷款、按揭购房、按揭购车;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限制入住高级宾馆;限制出入境。 陈某是某商业公司老板,在诉讼前他就转移了财产,致使拖欠的七万多元工人工资无法执行。他虽然被列入限制高消费行列,却始终不以为然。然而,就在他打算坐飞机去广州谈一笔大生意时,被机场及时通报给法院。登机前,法院执行人员“从天而降”,明确告知他:“因欠债不还,他不能进行乘坐飞机、入住高档酒店、外出旅游等高消费”。眼瞅一笔高额投资就要“泡汤”,陈某当即给公司财会打电话,当天就支付了拖欠工资。 一年来,先后210件案件被录入“债务人名录”中(债务人为法人120个、自然人169人):21件案件债务人迫于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和企业合并分立而自动履行了债务;公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4件案件债务人新购置车辆办理车辆登记的信息,法院当即将车辆查封;牡丹江机场协助法院将1名纳入债务人名录的被执行人予以控制。 统一查询、强制报告——债务人财产的“曝光单” 执行中,查清被执行人是否有、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至关重要,查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就是一句空话。 为此,市中院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模式,实施了财产统一查询执行工作机制 执行案件立案后,大力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努力化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实际问题。 执行时,由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由专门的查询承办人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统一进行统一查询;申请人未提供线索的或所提供线索不足以满足执行需要的,查询承办人可到工商、房产、银行、车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查询后有可执行财产的,查询承办人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自2012年7月以来,阳明区法院通过统一查询执行工作机制,查询执行案件280余件,除对公账号由按规定省高院查询外,查询率达100%。共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现金600余万元;住宅楼30幢、商业网点9幢,共4340平方米;汽车10辆,累计金额达3000余万元,其中有126件所查询的财产完全满足执行需要,经划拨当即结案。 做为和统一查询配套的措施,市中院自2012年开始,对以前未结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执行的案件,统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强制被执行人报告当前财产情况,经查证,对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一律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理。 如此,一方面是统一查询,一方面是强制申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真是“难上加难”。被执行人黄某感叹地说:“现在想赖帐,简直步是做梦!” 社会化、大联动——踢向规避执行的“无影脚” “化解执行难,法院不能唱独角戏,法院执行部门更不能关起门来自顾自地执行,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真正建立覆盖社会各界的社会化联动执行大格局。”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敏说。 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审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立案时财产保全到位、审理时调解担保到位、执行时法警协助到位,在法院内部形成了各部门紧密衔接,密切配合的“大执行”格局。 而社会相关部门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有效协助,使法院的执行环境大为好转。在法院的不断努力下,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义务协助执行工作部门也早已经把协助执行当成了自己份内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了执行信息平台,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一有执行需要,各部门迅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牡丹江市与俄罗斯有着广泛的经贸往来,一些居民持有出国护照,经常出入境经商打工。有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往往利用持有出国护照的有利条件,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即前往俄罗斯出国打工,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庄某在吉林省珲春口岸大摇大摆地欲从此出境,却被口岸边检予以扣留。原来,庄某故意避开黑龙江,绕道吉林省珲春市出境,本想这是万全之策,结果执行工作义务协助单位—珲春口岸的配合下,还是没逃出法院执行人员的掌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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