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宏飞) 婚姻本是两个人一辈子的事,结与离都应慎重、慎重、再慎重。可有些年轻人就把它当成了儿时的“过家家”,只要一吵架就分居,时间长了就去离婚。双胞胎还不满半岁,母亲却以因性格不合,已经分居为由起诉离婚。11月11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路红艳要求与被告王宗广离婚的诉讼请求。
路红艳与王宗广系经人介绍认识,于2013年10月到南乐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4年正月生于双胞胎女儿,现随原告生活。2014年农历五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回娘家居住,分居至今。后来,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诉称婚后发现二人无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被告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让原告对这份婚姻看不到希望。被告不同意离婚,辩称婚后感情很好,没有吵架骂人情况。被告因身份证丢失,将存在银行内的定期存款进行了挂失,原告为此产生了对被告的怀疑,希望法院多做和好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作为区分界线。原、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属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且生育了双胞胎女儿,已组建成一个完整的家庭,夫妻之间建立起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在日常生活中时有矛盾,但原告请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应珍惜与被告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承担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被告应多体贴关心照顾原告,共建幸福美好家园。为有利于原、被告的生产生活、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安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