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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怒打丈夫 妻子诉离获准被判赔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4-11-03 11:49:55
本网讯(吴合勇) 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协商离婚未果,妻子不顾念二十年的夫妻情,一怒之下打伤了丈夫后起诉离婚。2014年11月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判决妻子赔偿丈夫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2900元。 妻子陆美芳与丈夫黄朝伟于1994年初在广东打工时相识相恋,并于当年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夫妻俩为了家庭生计,常年在广东打工,小孩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读书生活,平时逢年过节才回家团聚,生活虽清苦但还算美满。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的一场交通事故导致黄朝伟左脚落下残疾,无法外出务工,只能在家休养,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落在陆美芳的身上。生活的重压和丈夫的情绪焦躁,也使陆美芳的性情变得易怒,从而导致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为此,双方曾多次协商离婚,但都没有达成协议。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又发生口角,互不相让,恼羞成怒的陆美芳竟然用钢管将丈夫打至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20天才伤愈出院,共支付了4000多元医疗费。丈夫的受伤与婆家人的怒火,彻底的碾碎了二十年的夫妻情。黄朝伟伤愈出院,陆美芳遂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试图调解双方和好无果,庭审中,陆美芳离婚态度坚决,黄朝伟也无法原谅妻子的所作所为,加上小孩已经成年不需要双方抚养,遂即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追索妻子对其实施暴力导致其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陆美芳与黄朝伟系自由恋爱后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未能正确处理纠纷,庭审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陆美芳要求离婚,应予准许。但离婚时,作为无过错的男方有权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损害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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