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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认识一星期闪婚 登记1天新郎失踪被诉离
发布时间:2014-10-30 16:51:28
本网讯(甘仕兴 粟焕玲) 新郎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失踪,至今不知去向,新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新郎新娘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尽管新郎还是不露面,法院还是判决支持原告韦彩的离婚请求。 原告韦彩与被告何东在2012年11月2日经朋友介绍认识并开始同居生活,经过简单了解后,一星期后便到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登记结婚后的第二天,何东就不知了去向,至今杳无音讯。何东家人也不知道他到底去了哪里,出了什么事。结婚后,双方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未生育有子女,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实质性感情,韦彩与何东也没有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夫妻关系实在是名存实亡。所以韦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准许其与何东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彩与何东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即草率结婚。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未能建立夫妻感情,所以,韦彩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为维持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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