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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入室盗窃见色起意轮奸幼女获重刑
作者:黄子洁   发布时间:2014-11-10 11:17:14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南部县法院获悉,该院刚一审判决一起影响极其恶劣的入室盗窃、强奸幼女案,涉案的三名男子被依法判刑。

    盗窃篇: 游手好闲 精心筹谋入室盗窃

    张先军、赵秦、邓军三人终日游手好闲,以偷盗为生,曾经均多次因为盗窃罪受过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出狱后,三人并没有改邪归正,找正经工作,而是继续干老本行为生。

    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清晨,正在熟睡中的邓军突然接到张先军的电话,张先军在电话里声称“莫钱了,要去找点钱用”。邓军立即起床开着车分别去县城的一宾馆和邮局门口,将张先军和赵秦两人接上,往群龙乡方向驶去。

    到达群龙乡后,张先军说要下车看“窑子”(看盗窃地点),于是他和赵秦下车走,邓军便把车停在路边等他们。

    张先军和赵秦走过一个堰塘,看见不远处有一户农家,两人见家里没人,便撬开后门溜进去直奔二楼,两人在户主老何卧室里翻到五千元现金以及价值五千余元的金戒指两枚和若干票据,总共价值一万余元。

    轮奸篇:天降横祸 “花蕾”遭遇两次摧残

    盗窃过程中,张先军和赵秦见老何12岁的孙女小蓉独自一人在房间看电视,赵秦声称是小蓉的叔叔,认识老何,天真活泼的小蓉摇头表示不认识他们,赵秦仍不死心,继续向小蓉套近乎,问其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盗窃完后,张先军见赵秦没打算离开,便问他:“你是不是想搞那个女子?”

    赵秦说:“你敢不?”

    张先军邪恶地笑了。

    张先军把小蓉抱进房间,按在床上开始亲他,小蓉在反抗中踢了他一脚,兽欲大发的张先军便重重地扇了小蓉两记耳光,动作变得更加粗暴起来。把小蓉裤子一把扯下后,将其强奸了。

    疼痛难忍的小蓉哭着走出客厅,赵秦见状,便上前询问,小蓉哭着说被欺负的事实后,赵秦以让小蓉把裤子脱了给他看看的理由,强行将小蓉拉到房间里,脱下小蓉的裤子,小蓉挣扎着跑到客厅去,赵秦又将她一把扯过来,威胁到:“你都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也要和我发生关系,不然我就把你照片发到网上去。”于是,小蓉又遭到残暴地侵害。

    两人发泄完兽欲,便拿着盗窃来的东西,从后门溜了。

    随后,老何和老伴儿赶场回来,小蓉向他们哭诉完整个事件的经过后,老何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审判篇:三次开庭  依法判决彰显法治

    案发后,经过县公安机关的侦破及检察机关的公诉,本案移交至县人民法院。该院高度重视这次案件的审理,先后组织了三次开庭,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等相关判决依据,对赵秦、张先军、邓军三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判处赵秦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判处张先军十五年有期徒刑;以盗窃罪判处邓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记者手记:

    近年来,留守女童遭遇性侵案件屡有发生,此案也再次给广大外出务工的家长们提醒,在挣钱的同时,也要照看好自己的小孩,特别是未成年女孩。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每一朵“花蕾”都能在阳光下平安开放更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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