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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法院巧用“黑名单”促老赖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4-11-04 16:04:30
本网讯(舒海晖 安秋旭) 今年9月份起,新疆石河子市法院启动“老赖曝光台”,将被执行人会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企业机构代码等信息,届时将在贷款融资、工商登记、招投标、资质认定等各方面受限制,对被执行人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有利于案件的执行。目前,该院在新浪官方微博已公布26个失信被执行人。 近日,申请人张军等11名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石河子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拖欠的押金。这11起案件的执结得益于“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威慑作用。 该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作出判决、调解,判决或调解被告返还原告张军等十一人等5000元至10000元余元不等的押金款,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旅游汽车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今年2月,张军等十一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舒海晖接到案件后,按照法律程序首先向被执行人石河子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将案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法官通过银行“点对点”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账户,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被执行人的账户从法院冻结后就不再进钱,法官通过相关的查询后发现症结所在,被执行人通过关联单位的账户使用资金,并不使用自己的账户。 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关键所在后,随即通知被执行人单位的法人到法院,给其讲解了法律的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企业机构代码等信息,告知其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将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法官当即给被执行人的法人送达了风险提示通知书,并提示该公司限期履行。 几天后,被执行人单位将20万的现金支票送到法院,了结了以上所述的所有案件,余款支付到被执行人在法院其他该单位做被执行人的案件。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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