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燕华) 两夫妻共同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且还各处传播该教,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组织。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件,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对其持有的宣传资料予以没收。
“全能神”教是属于国家规定并取缔的邪教组织,郑何生、李雪妹俩夫妇于2013年经人介绍参加了该教。2014年1月,因为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郑何生、李雪妹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予以治安拘留十日。此后,他们不思悔改,仍然有时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走家串户的方式,经常到群众家中继续传播“全能神”邪教思想,散发邪教宣传品,要求群众信教,企图发展“全能神”邪教信徒。在遭到群众拒绝后,他们仍然纠缠不止,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产、生活。2014年5月23日,钟何生、陈德香在传播“全能神”邪教时被抓获,并搜出他们携带的有“全能神”邪教内容的资料160份。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明知“全能神”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仍积极参与,并且二人曾因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行政处罚后,又继续单独或伙同他人四处传播邪教思想,散发邪教宣传品,企图发展邪教信徒,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宣传“全能神”邪教的资料属于违禁品,应予没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