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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三位一体”托起失足少年美好明天
发布时间:2014-10-31 09:03:37


图为滕州市少年庭法官判后回访社区矫正对象。

    本网讯(秦剑波)  为进一步加强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加强与矫正机关、社区、家庭联系,建立“管理、教育、矫治”三位一体的判后帮教机制,通过法官帮教、社区防治、家庭教育等方式多管齐下,携手化解失足青少年的心理阴影、帮助他们寻找未来的出路,共同托起美好希望的明天。

    一是加强与矫正机构联动,健全管理机制。在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判决生效后,审判人员通知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到法院,由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当面接收,并会同其家属签订承诺书和矫正工作责任书,进行入矫教育,办理入矫手续,进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

    二是加强与社区联动,实行跟踪监督教育。少年法庭与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建立定期联络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对从思想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其他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警诫。确定帮教法官实行一对一的“牵手”帮教模式,采取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设法制课堂、邀请改造好的未成年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加强巩固和预防犯罪心理以及行为的思想防线。

    三是加强与家庭联动,强化心理矫治。在审判过程中与未成年罪犯家长进行全面细致的沟通,详细了解犯罪原因,对因受家庭环境影响而产生的不良心理,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进行心理辅导,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向家长提出教育帮教建议,并定期登门家访,督促家长改善家庭环境,共同矫治孩子的不良心理与情绪,为失足青少年的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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