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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男子强奸未成年养女一审领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4-10-21 09:53:57
本网讯(杨勇军 何巧俐) 趁养女熟睡之际,男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976年出生的被告人陈小强系荣县古文镇人,婚后不久妻子便离家出走。后经人介绍,陈小强与吴某结婚。七年前,吴某因病去世,留下2001年6月出生的女儿小娟(化名)与陈小强一起生活。 2013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陈小强喝醉酒后回到家中,趁小娟熟睡之际,对其实施了奸淫。后在表姐的陪同下,小娟到派出所报案。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强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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