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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幸福美好的明天
——聊城市两级法院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纪实 作者:王希玉 范晓静 发布时间:2014-10-10 11:10:55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注重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可喜成绩。聊城中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少审庭相继在2011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2年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全市法院有4个单位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6个单位被授予市级“青少年维权岗”。
实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
托起失学少年的求学梦
2013年秋天,一名小女孩送锦旗的一幕让聊城中院少审庭的法官们难以忘怀。“有了法院的叔叔阿姨送来的救助金,我又可以读书了,奶奶带着我来谢谢好心的叔叔阿姨。”年仅9岁的小李欢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少审法官的手中。小李欢的父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家中只有奶奶和她相依为命,父母双亡让原本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小李欢也面临着辍学的困境。少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不能让孩子的学业因家庭遭遇不幸而中断,将小李欢列为司法救助对象之一。
有的未成年当事人生活非常艰难,处于失学的境地。为了给生活困难的孩子提供帮助,让他们能够继续读书,聊城中院于2009年7月在全省法院首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等六类未成年当事人,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专项账户,通过与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合作,将该机构下设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
2009年7月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向40余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受到救助的孩子全部重返校园。原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明山、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张涛来聊城视察时对聊城法院实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鼓励少审法官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前科封存纳入综合治理考核
为迷途少年点燃人生的希望
2012年7月,盛夏如火。赵立明手捧北方一所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来到高唐法院少审庭,汗流浃背的他高兴地向法官们汇报喜讯:“叔叔阿姨,我被大学录取了,如果没有前科封存制度,我就不能参加高考,更不会圆今天的重点大学梦”。小赵于3年前因一时糊涂与他人合伙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像小赵这样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在社会上并不少,因为有犯罪记录,他们在上学、求职、入伍等方面都受到限制。因为犯罪记录会计入个人档案,伴随终生,他们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破罐破摔,往往成为惯犯的后备军。
针对上述情况,聊城中院以辖区内高唐法院为试点,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暨“前科”实施“封存”。赵立明就是这项制度的受益者之一。经过两年的实践,以高唐法院为试点的前科封存工作初显成效,该院已经对1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其中10人的生活、就业步入正轨,另外两人已顺利考入大学。
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聊城中院于2012年10月出台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明确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及工作流程。为保证该细则的实施效果,聊城市综治委下发了专门文件《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的公检法司、教育局、团委等9家机关部门分工配合,明确规定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以上单位的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新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聊城中院进一步完善了前科封存相关工作制度,据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均全部顺利升学、就业。
涉少案件审判引入心理疏导
既解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心结
当事人走入法院,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纠纷,其社会心理的各种问题必然会反映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让当事人通过审判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特别是将纠纷带给未成年当事人的身心伤害降到最小,聊城中院以辖区内临清法院为试点建立未成年人“心理港湾工程”,由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担任“心灵导师”,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7岁的王国栋在课间休息期间玩耍时被其同学李文宇撞倒在地,造成小臂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国栋的父母将学校、李文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宣判后,王国栋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的孩子明明受到了很大伤害,但原审法院判决数额太少,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并支持其高达18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否则就要闹访、请媒体曝光此事。二审主审法官巧妙运用心理学“倾听”、“共情”、“换位思考”等技巧与其沟通,经过三轮恳切的单独谈话,疏通了王国栋父母的情绪,将其法律诉求以及心理预期逐步调整到合理的状态。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李文宇和父母以及所在学校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得到了王国栋一家人的谅解,这起纠纷最终顺利调解结案。
聊城中院于2011年11月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涉少案件审判,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涉少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0%,不仅从根本上有力地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且从源头上有效化解了上访缠诉问题。(本文未成年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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