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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在腐竹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销售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9-05 10:50:09
本网讯(黄彦鸿 陈立新) 为了使生产的腐竹的韧性、色泽得到加强,生产者竟在腐竹中添加吊白块、硼砂这类有毒物质。9月4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对卓义春生产、销售“毒腐竹”案进行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卓义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贵港平南籍男子卓义春在柳江县进德镇三千村建腐竹加工场,在未办理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腐竹。卓义春为了让腐竹保鲜及外观色泽好看,在生产腐竹过程中添加了吊白块、硼砂。2014年6月24日,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江县公安局联合执法组依法查处卓义春的腐竹加工场,并当场查获成品腐竹120公斤、吊白块31.8公斤、硼砂20公斤。经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送检腐竹样品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成分,硼砂呈阳性。 2014年6月24日,卓义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检察机关以卓义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8月22日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义春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法规,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腐竹,并在生产过程中掺入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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