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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村民生产毒豆芽销售牟利一审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9-18 09:27:39


    本网讯(曾妍 陆义)  9月16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金石镇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自2007年开始至2014年3月初,被告人黄某某租用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红星村九组钟某家的民房从事绿豆芽的生产并销售。为提高绿豆芽的产量和品相,2013年12月开始至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AB粉”有毒、有害且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然使用“AB粉”、强氯精、8503豆芽防菌剂等有毒、有害添加剂进行绿豆芽的生产,每天产出“有毒”绿豆芽400余斤进行销售牟利。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绿豆芽的营业额共计29369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黄某某起初还试图遮掩,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庭综合案件审理情况,遂当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湘乡市金石镇当地镇、村干部,群众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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