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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谎言引诱亲友入传销 4人涉案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10-11 16:25:05
本网讯(高永军) 10月10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我平、陈维机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期间,陈我平、陈维机、陶永迁、陶锐等人通过编造谎言,用承包工程或包办食堂的方式将自己的亲友等人从昭通、鲁甸等地骗至贵州省遵义市后,又用高额分红或利益引诱其加入传销活动,截止2012年,该传销组织人数已达37人以上。期间,陈我平、陈维机、陶永迁、陶锐、陈文会积极发展下线,参加日常管理等工作,造成多人经济损失并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陶永仟、陈维机、陈我平、陶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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