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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引诱路人捡拾财物进行敲诈勒索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9-01 14:38:13
本网讯(汪次安 李平) 9月1日,广东省乳源县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审结一宗引诱路人捡拾路边财物,对其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付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付修伙同他人在乳源县乳城镇福源酒店门口,商定敲诈被害人孙某的钱财。由被告人付修购买了一箱马钉放在乳源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地质大队路口的草丛边,同案人张某、付某(另案处理)在附近隐蔽地方看守马钉。被告人付修联系收购废品的孙某到放置马钉处收购纸皮,意在引诱其捡拾该箱马钉。 果不然,孙某在收购完纸皮后,路过此地看到该箱马钉,遂将该箱马钉搬上车准备离开。这时,张某、付某两人立即追上孙某,并说孙某盗窃他们的马钉,恐吓要对其殴打并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待被告人付修赶到后,三人威胁要孙某赔偿7000元。孙某被迫由被告人付修开摩托车搭回家取钱,而后返回现场,把5000元交给对方,同时被迫写下了2000元欠条。 该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付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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