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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投资实为搞传销 女子被骗5万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30 13:14:18
本网讯(黄戌娟 肖亮) 湘潭县女子陈敏被朋友郭鹏劝说去投资开铅锌矿,陈敏见郭鹏是自己以前开办小煤窑的合作伙伴,且平时关系较好,便答应出5万元投资。郭鹏却将这5万元全部用于传销,告知陈敏铅锌矿亏损。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敏得知真相,便将郭鹏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郭鹏返还不当得利款5万元给陈敏。 据了解,陈敏与郭鹏是同一个镇上的居民。2008年11月底,郭鹏对陈敏说自己有个朋友在云南开铅锌矿,效益好,投资肯定赚钱,郭鹏自己准备入股20万元,他邀请陈敏入股5万元。因陈敏和郭鹏一起入股在当地开办过小煤窑,平时两家的关系较好,陈敏就相信了郭鹏,投资了5万元。郭鹏取出陈敏汇来的5万元后,自己留一万元,另外四万元交给了搞传销的上线。 2009年底,投资一年的陈敏不见一分钱的回报,于是找到从云南回来的郭鹏,郭鹏告知她投资开办的云南铅锌矿已经垮了。陈敏以为自己投资失败,准备自认倒霉。2013年8月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找到和郭鹏一起在云南的熟人,该熟人告诉她郭鹏并没有在云南投资铅锌矿,而是从事传销活动,陈敏汇过去的5万元钱也被郭鹏用于了传销。陈敏方知受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郭鹏返还5万元给陈敏。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鹏以开矿为名,获取陈敏5万元资金,用于传销活动是非法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遂该院判决由郭鹏返还不当得利款5万元给陈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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