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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捅他人三刀致重伤被判刑13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29 13:11:18
本网讯(韦林汕 王珏) 家住柳州市的陈女士半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持刀抢劫捅了其三刀,被抢后陈女士奋勇追赶,最后因失血过多休克倒在了血泊当中。8月28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给被害人。 雨夜凌晨女子途中遭抢被捅三刀 2014年3月8日凌晨两点,天空飘着细雨,家住柳州市柳北区的陈女士在三中路一家咖啡馆参加完同学聚会后,撑着伞步行往就在附近的家走。走到交通银行时,陈女士突然感觉到右边肩膀一阵巨痛,她马上意识到可能遭遇了抢劫,于是她把包紧紧搂到怀里。这时,包被身后的人狠狠拽住,陈女士肩膀又挨了一刀。 陈女士拼命护包,把包紧抱着,并扭动身子,防止歹徒得手。几番拉扯之后,歹徒恼羞成怒,狠狠朝陈女士腰部猛刺一刀,将棉衣完全捅穿。剧烈疼痛之下,陈女士瘫倒在地,鲜血顺着伤口流出。歹徒趁机赶紧把包抢走,匆忙逃离现场。 奋勇追赶歹徒,途中失血过多休克 陈女士倒在地上没多久,看到一辆摩托车正开过来,她立即把车拦下,告诉摩托车司机自己被抢了,请他帮忙去追。于是司机载着陈女士朝歹徒逃窜的方向追赶,一路追到好机汇停车场后,歹徒往旁边巷子里跑。 这时,司机听到陈女士说自己被捅伤了,他立即把车停下,打电话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打完电话司机发现陈女士已经趴倒在摩托车上,衣服一直在滴血,嘴巴里还吐着白沫,完全说不出话了。司机赶紧扶着陈女士到墙边坐着,陈女士一直瘫软在地,随后公安和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歹徒当天落网,供述作案经过 经过现场勘察和侦查,公安机关认定19岁的男子覃社德有作案嫌疑,当天中午在跃进路某旅社将其抓获归案。覃社德在讯问过程中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3月8日凌晨一点,覃社德在跃进路某旅社开房休息,想到自己没有钱用了,便决定试着到外边抢劫。于是他带着一把刀,从旅社走到恒达巴士公司,然后沿着三中路一直走着,伺机寻找目标。 路过三中路某咖啡店时,覃社德看到门口有一男两女在聊天,由于对方人多,他没有下手,继续往前走,走到一家酒店门口,躲到车子后面,看有合适的目标就动手。刚躲好没多久,覃社德听到旁边传来脚步声,其探头一看,只见一名女子右手挎包、左手撑伞,独自一人走着。覃社德尾行该女子走了二十多米后,朝其肩膀捅了一刀后,开始抢包。在捅了第三刀后覃社德终于得手,匆忙逃离了现场。 覃社德跑到三中路的公厕里,发现抢来的包里有两部三星手机和一台iPad,还有7元人民币和一些银行卡,他将包里的东西拿出来,把包丢弃在厕所,然后回到旅社休息。中午醒来后,覃社德把其中一部黑色的三星手机留下自用,然后把另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和iPad拿到鱼峰商场旁边的巷子里卖给维修手机的人,得到赃款77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获刑十三年半 2014年6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覃社德持刀抢劫后,销赃共获赃款人民币770元,其中443元已挥霍。经医院诊断,被害人陈女士的伤情为:1、左胸部锐器贯通伤;2、左侧肋间血管破裂大出血;3、左肺下叶破裂;4、左侧创伤性血气胸;5、右肩背部锐器伤;6、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社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当场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覃社德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覃社德持刀将被害人捅成重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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