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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父亲不堪折磨伙同胞兄杀死患病儿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08 11:50:50
本网讯(张会) 安徽省利辛县发生一起家庭人伦悲剧,年迈的父亲因不堪忍受小儿子在家中打骂家人、打砸物品,与其胞兄合谋,将其小儿子杀死。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高继敬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高继连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高继敬,现年67岁,系被害人父亲;被告人高继连,现年77岁,系被告人高继敬胞兄。被害人高某戊,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7月31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因犯放火罪于2006年5月18日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2年12月6日刑满释放回家,回家后对父母非打即骂,并故意损坏家中的物品,家人苦不堪言。2012年12月23日,高某戊被家人送往阜阳精神病医院医治,2013年1月7日出院。高某戊出院回家后,仍经常损坏家中财物。 9月24日下午,因病发作,高某戊再次打砸自家的财物,父亲高继敬遂提出杀害高某戊的想法,其胞兄高继连同意了,并预谋当晚饮酒后对高某戊动手。当晚高继敬、高继连、高某戊三人于晚饭时饮酒,酒后高某戊和高继连一起到高某丙(高继敬的二儿子)家休息。高继敬于当晚到高某丙家,二被告人决定趁高某戊熟睡时动手。2013年9月25日凌晨二、三点钟,高继敬手持劈斧先往在床上熟睡的高某戊头上砸,高某戊滚落床下,高继敬手持劈斧,高继连手持粪铲朝高某戊头上、身上砸,致高某戊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戊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二被告人用被子将高某戊的尸体包裹并用电线捆住。天亮后,高继敬和高继连一起用车子将高某戊的尸体拉到其家西南玉米地南头事先挖好的坑里掩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继敬、高继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高继连已年满75周岁以上,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害人高某戊打骂父母,故意毁坏家中的财物,具有一定过错,也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作案动因,作案手段,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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