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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塘边捞鱼 父亲随手扔烟头引火灾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8 15:07:41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文明出行是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否则,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乱扔烟头引发的失火案,被告人陈今唬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9年2月12日上午11时,被告人陈今唬与其子陈清海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莲塘村大木山组某山场旁的鱼塘捞鱼时,被告人陈今唬抽烟时未将烟头掐灭便随手扔在草丛中,导致山场发生火灾,过火总面积达43.7公顷(655亩),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今唬由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43.7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今唬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今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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