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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组织14越南人偷越国境打“黑工”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8 16:05:12


    本网讯(罗将 农程兰)  广西靖西县两男子为牟取利益,利用其越南亲戚关系,组织14名越南籍公民(包括4名未成年人)偷越国境,进入中国打黑工,在途经边防检查站时被查获。2014年9月4日,该案经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梁平、李少当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梁平、李少当均为广西靖西县人,2014年3月,梁平、李少当为牟利,共谋带一批越南人经中国广西靖西县到达上思县砍甘蔗。由李少当负责联系其在越南的亲戚阮氏零(另案处理),让阮氏零在越南联系欲到中国务工的越南籍人员。后4月4日,梁平、李少当越境到达越南阮氏零家中,商量如何带越南籍人员陆文宝、黄文邮、农文根、黄文坛、马文盖、陆文供、黄文将、陆文营、农文光以及王某某、方某某、李某某 、农某某 等4名未成年人从中越边境进入中国境内。次日,李少当返回中国联系车辆,随后,梁平带领阮氏零等14名越南人徒步到中越边境,并从中越边境724号界碑附近便道进入中国境内,并于当晚在中越边境附近的李少当家吃完晚饭后,由安排两部面包车载阮氏零等14名越南人由广西靖西县安宁乡开往大新县。次日凌晨3时许,在车辆途经靖西县化峒边防检查站时,民警经查,阮氏零等14名越南人均无合法出入境证件。

    案发后,被告人梁平、李少当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平、李少当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14名越南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己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平、李少当共谋犯罪,均起组织作用,都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平、李少当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被边防检查站查获,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梁平、李少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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