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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旧衣穿新貂皮逃跑 女子盗貂皮大衣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8 13:15:50
本网讯(付建国)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可如果不根据客观情况,用不正当途径来满足爱美虚荣心,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近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一女子趁服务员繁忙之机,脱下自己旧外套后穿上新貂皮就溜走。2014年9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8000元。 被告人周晶系大庆当地一名28岁的年轻女子,特别喜欢打扮,属爱美之人,可拮据的家庭无法满足她的需求,为此还时常对老公耿耿于怀。2014年3月15日中午11:30分左右,其来到了市区一家高级服装店,并到貂皮大衣专柜处试试貂皮,并相中了一款黑色的貂皮大衣。由于身上无钱,便趁服务员蒋楠楠照顾其它顾客之机,迅速将该貂皮大衣穿走。服务员蒋楠楠发现被告不见后,看到被告人外套还在,便认为其去了趟卫生间,故没有太在意。可过了一会儿,发现被告人还没有回来,遂报案而案发。后经鉴定该貂皮大衣价值人民币14850元。 案发后的第二天,被告人周晶便被抓获归案,并将所盗貂皮大衣返还受害人蒋楠楠。在庭审中,被告人周晶如实供述罪行。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服务员照顾其它顾客之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赃物已被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属偶犯,无前科、劣迹,属初犯,有真诚的悔罪表现。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法院对其作出缓刑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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