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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酒后到派出所门前偷车被擒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9-26 16:07:18


    本网讯(黄世泽 覃光浩)  惯偷三年内三次进班房,获释后再次铤而走险在派出所门口偷车,被民警擒获。2014年9月2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李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李斌是个惯偷,2011年3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12月5日刑满释放。不过半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斌觉得找工作赚钱来得太慢而且又辛苦,于是又干起了偷盗的事来。

    2013年5月到2013年7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李斌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分别到马鞍山广场、超市停车场、某单位大院停车棚内,盗走三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

    2013年9月,喝过酒后的李斌认为,最危险的地方也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借着酒气壮胆,竟然深夜在派出所门口实施撬盗摩托车,监控视频记录下了整个作案过程,被值班民警当场抓获。被逮捕后的李斌如实供述了上述多起盗窃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4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撬盗摩托车过程中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属盗窃未遂,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李斌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短时间内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情节,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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