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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起贪念偷同事银行卡后取钱 盗窃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4 09:30:46
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本来合租住在一起应相互照顾,当发现合租同事的钱款后竟生据为己有的邪念。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石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8日,被告人石丽在位于潜江市某宾馆5楼的租住屋内,乘隙盗得合租同事杨某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并于当日在工商银行ATM取款机上分4次从该卡上共盗取现金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丽为图不法经济利益,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石丽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其亲属能代其退清全部赃款,取得被盗失主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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