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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用弓弩射麻醉针盗狗被抓住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16 09:32:52


    本网讯(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14年3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崔远伙同“三子”(身份不明,另案处理),携带弓弩、麻醉针等工具窜至南昌县蒋巷镇叶娄村谢家自然村,用弓弩发射麻醉针射中一只狗。被告人崔远在欲将被射中的狗带离时,被村民发现,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远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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