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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刑事被告人可不穿“囚服”出庭
发布时间:2014-09-04 16:14:46
本网讯(纪金洁 秦汉) 9月3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曹某某并没有穿“囚服”,而是一身“便服”接受审判。 据了解,近期召开的枣庄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今后枣庄两级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应告知被告人可以不穿“囚服”,着“便装”出庭。对此,枣庄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宫文峰说:“让被告人自主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顺应了世界司法的惯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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