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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丈夫酒后施暴 广西六旬老妪弑夫昨受审
发布时间:2014-08-26 09:52:32


    本网讯(唐志鹏 张祥林)  丈夫经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妻子。妻子因无法忍受其欺侮,趁其熟睡之际持农具猛击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8月25日,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克鸾故意杀人一案。已过花甲之年的余克鸾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克鸾与被害人唐孟生系夫妻关系,唐孟生经常酒后对余克鸾打骂。2014年3月13日20时许,唐孟生在广西区灌阳县文市镇集全村村民唐太林家喝酒后回到家中,便对余克鸾进行辱骂,余克鸾未敢搭理。当日约21时许,余克鸾准备与唐孟生上床休息时,唐孟生又对余克鸾进行辱骂并叫其滚出去,余不走。唐孟生遂将其拖下床,并对余克鸾进行殴打,将其颈部、胸部等身体多处打伤。被害人回到房间休息。余克鸾到厨房烤火,想到被害人经常酒后对其辱骂、殴打,遂产生报复之念。14日凌晨2时许,趁唐孟生睡熟之际,被告人余克鸾持农具月挂到床边,朝唐孟生的头部连续猛,致使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唐孟生系被他人用有棱边的钝器打击头部至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余克鸾的损伤为轻微伤。当日16时,被告人余克鸾在该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为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作案月挂一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生物物证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害程度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图照;户籍证明、扣押清单、辨认及提取笔录;唐孟有等人的证言;被告人余克鸾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并经法庭举证、质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克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桂林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因其经济困难未请辩护人,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现已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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