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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空巢”老太因夫妻矛盾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08-21 14:44:37


    本网讯(闻锐)  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六旬“空巢”老太不守着老伴安度晚年,竟然起诉闹起了离婚,称这回没了养育子女的顾忌,要真正为自己活一回!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因其主张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证据支持,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原告薛冰与丈夫牛雷离婚,并由其承担300元诉讼费。

    1951年11月出生的薛冰系该县某村妇女,薛冰诉称:1970年10月,其与丈夫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其中大儿子已去世。因婚姻系父母包办,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彼此性格、志趣各方面差异较大,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大吵大闹,家无宁日。起初因3个孩子幼小,不忍心离婚后让孩子受苦,婚后多年来自己一直委曲求全、忍让着丈夫,这反而助长了其嚣张气焰。2010年长子卧病不起,被告不管不问。长子逝后,被告经常挑起事端抬手打原告,一有不顺就对原告拳打脚踢,把原告打的浑身是伤,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让原告无法再继续与被告一起共同生活。原告在被告面前毫无尊严可言。现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感情,自己也没了牵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被告牛雷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定期间内亦未提供书面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70年10月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其中长子已去世。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已结婚多年,双方已经建立了较深厚的感情,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对此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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