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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点个“赞”
——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副庭长李振京 作者:秦静 发布时间:2014-09-04 10:30:01
李振京同志是一名战斗在基层的人民法官,现任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副庭长、法庭负责人。作为一名正义的捍卫者,多年来,他一直用青春和汗水谱写着审判工作正义的华章,用自己的真情和行动实践着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书记员、江州区法院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全区廉政文化法庭建设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面对取得的荣誉,李振京总是谦虚地说:“这是我的本职工作,我应该做的。”他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在审判中创造卓越,在平凡中超越自我的法官,他用一颗对审判事业忠诚而执着的心获得了群众点赞! 心系百姓 巧调细调解民忧 驮卢法庭辖驮卢镇、左州镇、那隆镇、左江华侨农场、群力林场、左江糖厂、驮卢东亚糖厂等,辖区人口近15万人。针对辖区广、案件多、审判人员少的实际,驮卢法庭克服重重困难,严格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工作方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在案件审理中,他坚持认真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结案或判后释法催促义务人主动履行和快审快结、判后及时转入执行程序等方式,快速保证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原告覃某与被告农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作为案件承办人的他在立案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都非常喜欢和疼爱两岁的女儿,不舍得与女儿分开,便巧妙地以此为调解的切入点,为他们沏茶倒水,并阐述父母离异对小孩的恶劣影响,不仅造成小孩成长的缺陷,性格变得孤僻、自卑,而且可能在长大后怨恨父母等思想。既然双方都疼爱小孩,怎么忍心小孩缺少父爱或母爱呢?他苦口婆心、于情于理的劝说,感动了小夫妻俩,男方羞愧地低下了头,主动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改正错误,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善待妻子。原告基于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对小孩的成长考虑,也表示愿意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在他的释法析理下,夫妻双方和好如初,一家三口脸上洋溢着轻松和愉悦,欢快地走出法庭。 从2013年至今,他个人主办案件229件,审结的案件192件,通过调解或调解后撤诉的案件153件,调撤率达79.69 %。另外,他还积极深入基层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调解,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尽责尽力。 巡回办案 贴心服务辖区百姓。 在崇左市江州区,驮卢法庭是距离城区最远的一个法庭,那里山区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此他要求全庭干警坚持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最贴近群众、最方便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打破传统的“坐庭审调”模式,坚持把法庭搬到村边地头、农家院落,这样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通过拉家常、谈法制、讲和谐,让当事人在宽松、和谐、温情的氛围中了结纠纷。 零某与周某本是一对睦邻,双方房屋毗邻,中间相隔一条排水沟,生活相处融洽。2011年5月,周某截断排水沟并占用排水沟搭建卫生间,导致排水沟无法排水,每逢下雨天,零某的房屋就被水流倒灌。经多次交涉未果,该纠纷经村委会及当地政府处理均未化解,两家人由一贯关系融洽的朋友变成了积怨颇深的“冤家”。这件看似简单的相邻排水纠纷案,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甚深,情绪激动,难以化解,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不稳定因素。李振京同志多次组织干警到纠纷地实地查看,并绘制勘验图和拍摄现场照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他费尽心思、不辞劳苦,多次驱车前往被告家中,与其促膝交谈,耐心地明法析理:一方面,没有房产证等证据能证明排水沟是被告的用地范围;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即便排水沟是被告的用地范围,也应当给予原告提供排水的便利;而且,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应当为此伤了和气。他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引导双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在爱心与耐心的感召下,在法律与政策的说服教育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如期将排水沟上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双方和好如初。 近三年来,驮卢法庭在他的带领下共巡回审判审理案件327件,占所结案件50.46%,并通过个案指导和专门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350人次。 李法官是平安建设中的普通一员,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了人民公仆爱民、为民的拳拳之心和殷殷之情,用法律的正义之剑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一件件平凡的事例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没有句点,诠释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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