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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中秋前夕27名申请人喜领43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9-05 10:22:18
罗城政法委副书记游龙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款。 本网讯(唐雪云 韦瑞营) “感谢党委政府、感谢法院,今天领到5万元司法救助款,我们全家都非常高兴,这让我们能过上一个幸福和谐的中秋节。感谢大家!”手里拿着5万元现金的王新荣激动地说,并向在场的罗城政法委领导、法院领导和执行局干警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这是9月4日,发生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月”执行款集中兑现现场会上的动人一幕。 申请执行人王新荣的丈夫刘某于2000年因琐事与被执行人覃利军发生口角,继而被覃利军用石块捶打致死。案发后覃利军一直潜逃在外,2011年10月被抓获归案。覃利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7432元,其已赔偿了5万元。覃利军随后赴柳州市中渡监狱服刑。判决作出后,2013年5月,王新荣与母亲、女儿等5人再次以生命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覃利军赔偿死亡赔偿金104620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覃利军一直在监狱服刑,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陷入了困境。王新荣的三个女儿全部正在上学,家中十分困难,为此其多次到政府、法院上访。罗城法院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积极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情况,通过多方协调,终于为王新荣一家争取到司法救助款50000元。 据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此次执行款集中兑现现场会,将该院在“集中执行月”期间执行到位的43万余元执行款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兑付给27名申请执行人,在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给他们送上一份“节日的礼物”,充分体现出法院关注民生、司法为民的情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此次集中兑现执行款是结合当前的“集中执行月”活动开展的。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放到了事关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司法权威实现的高度,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理念,通过执行去实现司法为民。该院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将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将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在旧存积案中选取了社会反响强烈、执行难度大的21件案件作为集中执行的突破口,通过采取保全措施、网上查询、银行冻结、司法拘留,并结合媒体曝光、排查式清理等方法,攻克了一个个“骨头案”,取得了这次阶段性的成果。 当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法委副书记游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覃勉出席了会议并向部分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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