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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常态化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4-09-04 11:05:48
本网讯(杨神舟)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张某犯失火罪一案。大理市森林公安局10余名干警及2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法官审理思路清晰、法律用语规范、驾驭庭审自如。我觉得,通过旁听庭审,有助于我们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大理市森林公安局王警官在旁听完案件审理后对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4年4月29日,被告张某违反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入山用火的规定,擅自携带火种至其自家住宅背后菜地焚烧杂草引发大理市下关镇温泉村委会南面山坡森林火灾,经1000多人、两架直升飞机多日扑救才将大火全部扑灭。经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600余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达2700余万元,扑火经费开支共计190余万元。 检察院认为,张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44.26公顷,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认为自己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又身患重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森林公安局的干警对法院的庭审给予了高度赞扬,表示将加强与法院的交流学习,常态化到法院旁听庭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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