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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组织代表委员观摩刑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4-09-04 13:32:20


虎林“1.03”绑架案公开开庭审理


    本网讯(靳少红 王心怡)  8月28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姜兴忠、王大鹏、陶万民绑架一案并组织庭审观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审判委员会委员全体等50余人参加案件的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被告人姜兴忠小学文化,2006年4月20日因其犯敲诈勒索罪被虎林法院判处有刑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11月夏,被告人陶万民让姜兴忠帮他弄点钱给哥哥结婚用,姜兴忠就密谋绑架经营从事长途客车的邢某索要钱财,经多次尾随跟踪,二人始终没作案机会。同年11份被告人姜兴忠又召集王大鹏参与作案。三被告人经过多闪蹲点,最终将绑架目标确定为被害人邢某的女儿及外孙。

  2014年1月4日,三被告人以敲诈勒索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被害人母子,虽因公安机关的侦破使得其犯罪目的没有得逞,但案件性质较为恶劣,对社会产生了极大不良的影响。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三名被告人对案情供认不讳,均愿意伏法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追悔莫及,对法庭的审判都予以接受。

  庭审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认为整个庭审总体很成功,效果很好,庭前准备充分,审判人员仪表端庄,态度严谨,审理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举证、质证能一事一举一质一证;庭审驾驭能力强,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完成各自的工作。整个庭审秩序井然,程序规范,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审判长廖敏在庭后接受采访,对记者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回答,并表示庭审后合议庭将依法对三名被告人进行宣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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