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持刀绑架一对母子勒索百万元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8-05 08:35:59
本网讯(尹良) “虽然明明知道可能有今日,但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后悔也没用了。”1983年出生的肖云华听到法院判决后流出了悔意,而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肖云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肖云华自2010年以来,家庭经济状况一直比较困难,从朋友处打听到洞口县城居民银某家庭富裕,便产生了绑架勒索钱财的想法,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他在银某家附近踩点数次后,逐渐掌握银某家的生活规律。 2013年3月12日下午5点多钟,银某带着9岁儿子胡某到洞口县城文昌路“诗诗”发廊理完发准备开车离开,肖云华蒙着面跟着胡某一头坐进车来,掏出水果刀架在胡某的脖子上,并威胁银某不许叫喊,银某在肖云华的威胁下开车离开。在车上,肖云华要求银某打电话给丈夫胡某某让其第二天拿人民币100万元过来,否则胡某将有生命危险。银某以丈夫不在家为由拖延,肖云华同意第二天再联系。 当天晚上,银某轿车停靠在洞口高速公路出口处公路上,三人在车上过夜。次日早晨7点多钟,肖云华要银某开车沿省道洞绥路前往绥宁县后再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在车到靖州县寨市路段,肖云华要银某用手机打通其丈夫胡某某手机,肖云华拿过银某手机跟胡某某通话,要求胡某某准备100万元现金来赎人。其后,肖云华又迫使银某几次打胡某某电话要求赶快筹齐赎金过来。当晚,肖云华要求银某在靖州县城往洪江方向路旁的一条简易机耕道路上停车过了一夜。 3月14日中午1时许,肖云华见胡某某还没筹齐赎金,便要银某驾车开往靖州县城,车到江东大桥桥头文溪坪路口时被赶到的民警截住。 肖云华见事情败落,把心一横,遂持刀挟持胡某以求脱身,银某见状大惊,想徒手去夺肖云华手中的刀,两人打成一团。在激烈的打斗中,银某双手被刀割伤,胡某头部、右上臂数处被割伤,经鉴定均构成轻伤。现场民警一拥而上将肖云华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云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综合考虑肖云华犯罪情节和到案后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