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宠物猫逞凶咬伤“牌友” 主人被判赔2千余元
发布时间:2014-09-03 09:47:45


    本网讯(王蕾 唐嘉阳)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饲养动物咬伤他人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庭审中,一边是情绪愤慨的伤者,几欲露出伤口当庭展示,一边是矢口否认的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而这激烈纠纷的起因,竟是一只猫。

    易庆与洪强系宁国市某行政村的村民,两人原本关系尚可,洪强经营了一家棋牌室。一日,洪强妻子邀易庆前去棋牌室打麻将,易庆欣然前往。当牌友们正玩的不亦乐乎时,忽然易庆一声尖叫,镇定之后才发现,原来是洪强家饲养的宠物猫,竟无故朝易庆脚趾咬了一口。被咬伤后,牌友与易庆均不以为意,易庆也未对伤口作任何消毒处理。然而,未过一段时间,易庆的伤处便开始感染恶化,易庆遂前往多所医院诊治,花费数千元有余。后易庆欲找洪强赔偿,但洪强对易庆致伤原因及医疗花费均不予认可,易庆无奈,只好诉诸法律渠道,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宁国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认定:洪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与此同时,易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遭咬伤后未及时就医,显系过失,从而致使伤情恶化,损害扩大,其自身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以上情节,该院判决被告洪强赔偿原告易庆经济损失23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