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争流浪狗起纠纷 邻居争执咬伤对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7-21 11:01:18


    本网讯(李红艳 彭春华)  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枧头法庭调解了一起因一条流浪狗引发的邻里纠纷,钟友文一次性赔偿了陈雪明医疗费等3500元,邻里两家由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陈雪明与钟友文系居住在一栋楼里的多年邻居。2014年3月的一天,一条流浪狗来到陈雪明家,并在陈雪明家呆了四五天。后来,这条小狗不知因何故窜到钟友文家里,而且在钟家长期住下去了。陈雪明很喜欢这条小狗,且一直怀疑是钟友文从中捣鬼,流浪小狗才“易主择家”的,所以对钟友文怀有不满、忌恨。钟友文也对小狗爱不释手,想要将其当“宠物狗”长期喂养。5月的一天下午,双方因流浪狗的归属而相互争吵、扭打,争执过程中,钟友文咬伤了陈雪明。陈雪明因咬伤住院治疗了12天,花费医疗费用两千多元。

    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应当尽量调解处理,从根本上化解彼此的矛盾,让其真正互谅互让、融洽相处。所以,接到案子当天,承办法官便带着书记员深入原、被告所住的小区,先从邻居入手,了解陈、钟两家之间的相处关系,在得知两家人平日里并无大矛盾纠纷后,再耐心细致地给陈雪明和钟友文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摒弃前嫌、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感言: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相互照应、相互帮助,这样才能让彼此的关系更和谐,居住在一起才会更舒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