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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模仿网络游戏持仿真枪入室抢劫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28 09:09:51
本网讯(郑志红 廖冬瑜) 何某今年14岁,系初中一年级在校生,平时沉迷于网络游戏,因无钱上网遂持仿真枪窜到别人家中模仿网络游戏情节对他人实施抢劫,最终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何某平时沉迷于暴力网络游戏,而玩游戏需要钱充值,但其又没有现钱,又不敢问父母要,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后觉得自己年纪小,人瘦弱,怕抢劫时遭到反抗便花了160元让同学帮买了一把仿真枪。 2013年8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下岭屯黄某家大厅,手持事先准备好的仿真手枪和水果刀各1把,并用仿真手枪指着正在黄某家中看电视的覃某的后背,向黄某索要5000元人民币。后在黄某与其周旋的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何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何某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何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何某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对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何某是犯罪未遂,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以及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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