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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遗产分割 嫂侄网络侵犯叔叔名誉被诉
发布时间:2014-08-28 08:57:46


    本网讯(易晖 曾佑荣)  嫂子、侄女与叔叔本是一家亲,然而却为了遗产而反目成仇,嫂侄俩在国内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发表侮辱叔叔人格的帖子,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传播,多家媒体为此事到原告单位对原告进行了采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对该起网络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父亲去世,祸起萧墙。

    被告段小丽是原告周清平已故三哥周河平的配偶,周眉眉是周河平与段小丽的女儿。原告的父亲周实曾于2010年12月23日亲笔书写遗书,对其妻宣云琪即原告母亲的赡养事宜作了安排,对其遗产进行了分配。2012年6月20日,周实因病逝世,在宣读遗书的当天,原告的二哥周海平夫妇看完遗书后,将遗书当场撕毁,并将撕碎的纸片全部带离现场,于是,亲属间因遗产的处理产生了矛盾。

    遗产分歧,嫂侄侵权。

    2012年9月14日,段小丽、周眉眉母女和周海平夫妇到原告周清平所在单位进行吵闹。2012年11月14日,双方在原告代为管理的门面出租收益、房屋确权、被告周眉眉继承权等事项存在争议,于是,段小丽、周眉眉母女在某知名网站上发布《局书记逼迫亡兄妻儿走投无路》的帖子。2013年2月1日,对周实逝世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共50280元的领取问题,周志毅、周海平、周河平及周志毅代周眉眉签字形成协议,由原告领取并负责分配。段小丽、周眉眉母女对原告周清平将该项费用的大部分抵充周实的丧葬费(由原告先行垫付)一事有异议,2013年4月6日,二被告又在某知名网站上发布《书记周清平真无耻,亲人的抚恤金也贪!》的帖子,这些帖子先后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传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多家媒体为此事到原告单位对原告进行了采访。

    法院另查明,从2012年11月份开始,被告还多次以信件及其他方式向原告单位的领导反映上述情况。

    法院判赔,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被告段小丽、周眉眉因家庭、继承等事项与原告产生矛盾后,未能冷静地寻求合法途经解决双方之间纠纷,而是未经原告周清平同意,在网络上发表侮辱原告人格、有损原告形象的文章,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已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故原告要求被告在实施侵害行为的网址上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并在实施侵害行为的网址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公开赔礼道谦的时间根据本案被告段小丽、周眉眉对原告周清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为20天。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经法院审查认定为公证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为2000元。原告诉请要求二被告在人民日报第一版上公开发表文章赔礼道歉,因被告发帖行为未牵涉到该报刊,故对原告该项请求,法院未予支持。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删除其它网站转发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文章以及原告诉请的其他损失,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具体是哪些网站,未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法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该院遂判决:一、被告段小丽、周眉眉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某知名网站上的帖子《书记周清平真无耻,亲人的抚恤金也贪!》、《局书记逼迫亡兄妻儿走投无路》等,并在某知名网站首页上公开发表文章(时间为20天)向原告周清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被告段小丽、周眉眉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周清平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00元;三、驳回原告周清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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