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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包厢门扫K歌兴 男子带人群殴醉汉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0 14:53:12


    本网讯(熊思琴)  朋友相聚一起唱唱歌当然是开心的事,如果被人打扰固然扫兴,但切莫因此就做出违法的事。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唱歌惹出来的事,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18日晚上,被告人程华与朋友在KTV包厢内唱歌,正唱的高兴时,隔壁包厢的谭海因为喝多了酒出门寻找卫生间,将程华包厢的门踢开了。程华觉得扫了唱歌的兴致,于是打电话召集“飞飞”“洋洋”等人到隔壁包厢,用砍刀和啤酒瓶将谭海打伤。经鉴定,谭海为轻伤二级。

    另据查明,被告人程华赔偿了被害人谭海经济损失十万余元,被害人谭海也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华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纠集他人共同伤害被害人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程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并在开庭时当庭自愿认罪,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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