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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对41名罪犯公开开庭减刑
发布时间:2014-08-20 11:57:51


    本网讯(赵晓菲)  8月18日上午,喀什中院审监庭组成民、汉两个合议庭,针对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在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对41名罪犯公开开庭减刑。

    为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公平公正,庭审前,该院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和公示制度,严把程序关,在中院门户网站、监区公示内容为减刑假释犯人的名单、原判决罪名刑期,执行机关报减的依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予以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分院出庭,此次开庭率达100%。

    经合议庭评议,少管所41名罪犯均符合减刑条件,依据《刑法》第80条、第81条规定分别对40名罪犯分别予以减刑,1名罪犯予以假释。

    庭审中还有70余名罪犯参加旁听,参加旁听罪犯表示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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