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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推广和深化减刑假释工作“衡水经验” 8月1日起河北法院全部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
发布时间:2014-07-28 10:05:14
参观“狱内数字化法庭”。 本网讯(丁立新) 7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衡水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会,推广和深化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经验。河北高院要求,自8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部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并投入使用,七类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要通过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 在上午的会议上,来自河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衡水市委政法委、各中院和河北高院的60多位与会者观看了“衡水经验”介绍专题片,衡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廷生院长介绍了该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经验。河北高院审监庭副庭长刘士文就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发表了意见。河北高院副院长朱良酷就推广和深化“衡水经验”、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机制向全省法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午,与会者在河北深州监狱观摩了河水中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 去年,衡水中院在深州监狱创建了全省首家“狱内数字化法庭”,今年该院又在衡水监狱建立了“狱内数字化法庭”。该院年均审理减刑案件1800件左右,假释案件120件左右,假释案件开庭率达到100%。该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多功能教育厅、监狱会见室的视屏上,服刑人员在监舍和监区多功能教育厅、服刑人员家属在监狱会见室均可收看到庭审直播。该院还在互联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该院先后制定了《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卷呈报材料的意见(试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标准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要求、参加人员、庭审范围、庭审步骤、各种公示程序;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案件时,必须经过“三评审”、“二公开”、“一监督”;严把庭前审查关,重点对“三类犯罪”的呈报、卷宗材料、证据形式、执行刑期是否符合规定、间隔时间及相关情节进行审查,确保材料全面真实;切实推进司法公开;统一了裁判尺度,使减刑、假释的条件更加科学、规范,保证了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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