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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8-20 16:43:47


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

    本网讯(王希玉 张茹娅)  日前,山东省阳谷县高庙王乡西湖南村村民彭占贵风尘仆仆来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为国为民、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孙久强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2001年,阳谷县高庙王乡西湖南村村民委员会与本村村民葛传舵、彭占贵就建设鸡棚用地问题分别签订合同书,约定村委会提供土地建设高标准鸡棚两处,由承包人养鸡。2001年麦收后,葛传舵与彭占贵建起养鸡大棚进行养殖,2008年后因养鸡效益不好,彭占贵未再进行养殖。2012年鸡棚已长期荒废,无法继续使用,另因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村委会要求彭占贵退地,但彭占贵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退地。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3年春节前村委会组织人员将彭占贵的部分鸡棚拆除。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引发诉讼。案经阳谷法院一审后,彭占贵不服一审判决,向聊城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孙久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综合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法析理,以理服人。孙久强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以调解结案,妥善处理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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